上週收到ex 的mail,主要目的是要我幫他把手機解約,說來話長,那是我在2000年時送他的手機,當然也就登記在我名下囉,在去年突然連絡我,理由是因為手機掉了,其實掉了再燒個晶片即可,不過他堅持要退租,我也ok,後來因當未滿約,死要賠違約金,因此打消退租的念頭,改為等滿約再說,就是現在.雖然其強烈表達謝意,且把我的友情當成那麼一回事,但我只能說, 太遲了.too late. 我一定會協助退租,一點問題都沒有,重點是,我已無法再像以前一樣,對他付出關心及友情了,上次他的行為已破壞殆盡了,我已無法再回到以前一樣了.甚至,我一點都不想再見到他,或者是約出來吃飯,之前多次邀請他,亦邀請他的女友,不過,我一直是熱臉貼冷屁股吧, 我想.此次,又會熱情回應及想找回往日交情,我懷疑主要目的是要我幫他把手機退租,所以, 也無所謂,我一定會退租的.

想一想,人真的不要做的太不留餘地,不僅是不給自己留餘地,也要給別人留餘地,畢竟,對雙方來說至少都有轉寰, 不是嗎?

我記得以前我就說過,分手還會覺得心痛,那表示感情及感覺還在,等到完全沒有感覺了,真的就是過去了,而且,真的怎麼找,也都不可能找回從前的.

最後,他告訴我,他和女朋友分了,我還是一樣一點感覺也沒有,我甚至也沒有替他傷心,也沒有擔心, 就這樣一個字~~哦.

如果這是他要的結果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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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DY08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